3月15日,一则关于“赖茅”商标的声明让行业再度关注起茅台,在“315消费者权益日”刊登此则声明的茅台集团。 该声明是今天茅台集团在《贵阳晚报》二版刊登的,内容称,赖茅(注册号:4570381,第33类)商标为茅台公司注册商标,受法律保护,侵权必究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进行使用、复制、修改、传播、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。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,茅台集团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